参赛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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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手须知

时间:2011-05-12 08:39:53  报道:乐清城市网

 一、大赛日程表(暂定,具体请留意官方网发布)

 
   各分赛区、复赛、决赛时间根据自身的进程合理安排。各分赛区必须在中国总决赛之前进行完成分赛区总决赛选出前1名进入中国总决赛,名单上报至中国区总决赛组委会(深圳)。
 
二、参赛资格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的中国女性公民及外籍女性公民:
2)年龄13岁到26岁之间(以身份证为准);
3)身体健康能适应紧张的排练及比赛,没有接受过医学整容及变性手术记录;
4)符合出国政审和办理出国手续的条件;
5)能自觉遵守本次大赛组委会定制的(参赛选手公约)及其它相关规定;
6)具备基本的文化艺术素养,基础旅游知识,未婚未育,且无犯罪记录者;
7)必须没有与任何经纪或代理机构签定任何经纪与代理合约,对已经与其它经纪或代理机构签约的优秀选手,在本次大赛组委会同意其参赛的前提下,该选手必须向本次大赛组委会作出参赛期间及未来一年内,不受任何其它合约的限制并确保按时参加;
8)必须从未有以下经历 1、犯罪 2、从事不良职业 3、有损大赛形象的其它行为。
9》所需证件
 
1.身份证和护照复印件两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护照) 身份证。请将身份证扫描到组委会。
2.学历证明或在学证明复印件2份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简略自传1份(约300字),字迹工整。
5.免冠2寸照片2张(背面请书写姓名)
6.5 X 7寸彩色(半身或全身)生活、艺术照及泳装照各四张(背面请书写姓名)。
7.报名表格1份。
8.未满18周岁者,报名时需附法定监护人同意书。
9.参选保证书1份。
*以上所列文件,一经报名,中途退赛算自动淘汰,报名资料概不退还,如证件不足,不予受理。
*分赛区选手准备两套以上资料以备获选后到中国总决赛报到之用。
10》、
    1,分赛区选手要求身高165公分以上(含165公分),
 
    2,官方网络赛区选手要求身高170公分以上(含净高 170公分),进入世界总决赛选手要拥有中国护照备世界周游,
 
    3,广东选手或者目前居住广东的选手,请在粤港澳台赛区报名,也可在官方网络赛区报
名。
11》网络选手不方便上传照片,直接找网络选手管理员;QQ1049961240,电话;0755-25181050。
12》中学或同等以上学历,具有英文基础。
13》外籍优秀华人选手,凡经我国海外侨团或协会推荐,如曾在当地参加类似选拔获前三名,可直接参加决赛,但必须报经大赛组委会、执委会审核批准。否则需参加各赛区选拔赛。
14》参赛选手需熟知本地区的旅游知识及旅游景点,知道中国名胜古迹概况以及基本的文化和社会知识。
 
三:  参赛选手规则章程
  
   所有参赛选手必须遵守以下规则章程,选手所犯的任何错误都会导致被取消参加“国际城市旅游小姐世界总决赛”的比赛资格。
 
1.选手在参加本次大赛期间不得参与其它类型的活动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不受任何其它合约限制的束缚;如参赛选手在参赛前已经签订业务合同,则其在报名时应当披露该等信息,主办单位有权判定其是否符合参赛条件,并建议与其业务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以采取不影响比赛的解决方式,(该解决方式是否影响比赛以主办单位决定为准)。若参赛选手在报名时未披露已经签定合同该等信息,如主办单位在比赛期间发现该等情形,则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3.大赛主办单位对参赛者的报名资料及参赛期间的形象表演和活动拥有制作权及使用权(含平面、影视及影视剧);主办单位对上述资料制作作品有完全的著作权并可为商业或非商业的保存、使用、发表、发布,而无需征得参赛者的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上述的保存、使用、发布的权利不以参赛期间为限
4.如实填报自身情况,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参加选手提供的信息和证件不真实,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参加选手须服从大赛组委会在比赛期间的活动安排,依据大赛组委会标准和要求安排自己的生活起居,不留宿外人或擅自离开住地。
6.大赛组委会为参加选手提供高品质的住宿、餐饮、交通服务,在入住酒店后每位选手须交纳300元人民币押金,由执委会给与收据:如在酒店住宿期间有物品损坏或遗失,需照价赔偿,在押金中扣除;如无以上情况则在巡游或者大赛结束后,凭有效收据退回押金。如有亲友陪同,费用自行承担。选手亲友团需遵守组委会相关规定,不得影响扰乱比赛秩序。 
7.参加选手须接受大赛组委会选派的专业人员的指导,准时参加巡游组委会安排的与本次大赛相关主题活动、花絮拍摄、新闻发布会、才艺表演、培训排练等。 
8.大赛组委会拥有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所拍摄照片的版权与使用权,大赛组委会有权使用其照片用于公开场合或者活动宣传。 
9. 参加选手须举止正当,不做任何违法或是不良的对本人自身形象和大赛形象、奖项称号、大赛组委会或是其他相关人员造成损害的行为。 
10.组委会将提供选手巡游比赛期间统一的住宿,饮食,交通费用,除组委会认可的服务之外的一切费用(如酒店电话费、洗衣费等),均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11.参赛选手应当爱护公物、比赛现场设备和表演服装,如因其本人原因导致有关物品损坏或服装损坏、污损、丢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巡游 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允许采访范围:大赛组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现场拍摄、组委会安排的单独或集体采访。 
13、巡游参赛选手须高质量完成大赛活动和比赛,活动或比赛期间不得分心拍照或录影。 
14. 巡游参赛选手保管自己的金钱、贵重物品和所属物品,如有丢失,大赛组委会不负任何责任。
15, 由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商业活动,选手与组委会各占活动所得的50%.
16.所有评选结果均为最终结果并不可更改。
 
四,进入中国总决赛参赛选手自带物品
      《物品具体带那部分东西,定什么颜色,请与选手管理员沟通》 
 
五,选手才艺
   国际城市旅游小姐设置才艺展示环节,每位参赛选手须准备2-3分钟的才艺展示。 
1. 选手须自备才艺表演所需的服装、道具、音乐《简单》。 
2. 选手请准备音乐CD两份,以防丢失或损坏。为达到更好的效果,请不要用盒式磁带。CD须完好可用并有塑料壳封以保证CD不受损。在套封外明显处用标签标注下列信息:选手姓名、才艺表演的内容、歌曲标题及序号、所需时间 
3. 选手到达大赛指定集合地点后及时把一份CD交给指定工作人员保管。巡游及大赛结束后请向工作人员领回CD。如逾期未领回,视为不再需要该CD,组委会有权自行处理。
六、评  选
 
比赛评选规程由大赛区执行机构按照国际规则统一制定,各省分赛区总决赛组委会需严格执行。
由国际执行机构和各地组委会邀请有关专家及知名人士共同组织成评选委员会,进行分赛区总决赛和分赛区的选拔和评审工作。
总决赛现场采用先进的电脑记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决定名次。
 
七、中国总决赛比赛内容及评种类分配标准(100%)
    16届中国区总决赛评分标准;网络投票及宣传综合素质15分,其它的以下面分
1,形象气质PK赛。                                                                                        
2,个人才艺秀场KP赛。                                              
3,美女主持人PK赛《自我介绍》。
4,旅游-海洋酒店美食餐饮宣传。                                      
5,比基尼秀PK赛;
6,高贵晚装秀PK赛;
7,综合整断PK赛。
等形态美、健康美、心灵美、智慧美等综合素质。                                   
   为了打造明星梦;为了选出各种品牌代言人---各种演员--主持人--模特等艺人,体验了一生中当明星的感觉。
   为各种品牌商选出最优秀--最佳--最合适的代言人;为电影世界选出最优秀--最佳--最合适的演员;为各行业品牌选出最优秀--最佳--最合适的模特;为各城市选出最佳旅游城市最合适的代言人。
   现场设有6名国内外港台著名导演做培训指导及评委。
 
八、比赛流程
 
初    赛——由分赛区执行机构在各省市赛区选择一家主办和承办单位,并配合当地电视台或传媒机构在当地进行初赛。
复    赛——各地依分赛区执行机构制定的参赛规章,经各省市分赛区组委会和主、协办单位的精心挑选,依照选手的外貌、反应、才艺、语言程度选出各省的最优秀青年女性,赴总决赛城市举办地参加总决赛。
决    赛——各省赛区选出的第一~五名将参加大赛区总决赛,大赛区(如东部、西部等)总决赛优胜者我们将授与国际城市旅游“华东小姐”,“西部小姐”,“广东小姐”,  派其参加中国区大赛城市举办地举办的国际城市旅游小姐中国总决赛。中国总决赛优胜者我们将国际城市旅游“中国小姐”,派其参加世界大赛城市举办地举办的国际城市旅游小姐世界总决赛。“香港小姐”,“澳门小姐”,“台湾小姐”,直接参加国际城市旅游小姐世界总决赛。
 
九、比赛日程(由各省分赛区自定)
 
原则上必须在中国区总决赛之前必须将各省分赛区的优胜者送到各大赛区总决赛地点参加决赛。
 
十、公 正
 
总决赛晚会邀请公证处工作人员或见证律师到现场监督,以确保总决赛的公平、公正、公开。
 
 
十一,如果成为获奖选手
1. 任何获奖选手都有宣传大赛的义务,作为大赛宣传大使应积极配合组委会出席广播/电视媒体活动  和任何国际城市旅游小姐大赛的公开宣传活动,大赛组委会将为选手提供交通费用、餐饮、住宿,除此之外组委会将不提供其他额外费用。 
2,. 前五名选手和指定获奖选手将在赛后停留3-5天,进行赛事回访。 
3. 总决赛前五名将与大赛组委会签订冠军、亚军、季军、第四名、第五名协议。 
4. 中国冠军选手将代表中国参加国际城市旅游小姐世界总决赛。 
5. 前五名获奖选手在其任期的一年之内须配合大赛组委会为大赛做义务的宣传活动,包括接受媒体采访、拍摄,出席新闻发布会等与大赛相关的宣传活动。如无故不出席活动者,或者私自拿着国际城市旅游小姐大赛的头衔出席活动者,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金。 
6. 上一年的冠军须在国际城市旅游小姐中国及世界总决赛晚会前根据大赛组委会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在总决赛晚会上为下一年的冠军加冕。 
7.  如大赛冠军无法履行签订的条款和承诺,组委会有权收回冠军头衔并授予其他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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