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许霆”取款1.75万 一审被判缓刑
数年前,广州的许霆恶意取款案可谓轰动全国。这不,乐清也出了个“许霆”。昨天,刚回公司上班的淡溪青年彭某说,感谢法院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经过这次教训,他再也不会贪念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数年前,广州的许霆恶意取款案可谓轰动全国。这不,乐清也出了个“许霆”。昨天,刚回公司上班的淡溪青年彭某说,感谢法院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经过这次教训,他再也不会贪念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26岁的彭某在本市一家民营企业上班。2011年12月30日,彭某收到工资已打到银行卡上的短信,准备下班时去ATM机上取些钱带回家。
当天下午5时许,彭某来到虹桥镇虹南路中国银行营业点取钱时,发现银行的ATM机上有一张别人遗忘的银行卡,而且已经输入密码。
一念之间,彭某点击了“查询”键,发现卡里竟有17537元。彭某又按下了“取款”键,屏幕上显示取款金额的对话框。
“取,还是不取?”彭某犹豫不决。看看四周没有人,彭某迟疑数秒钟后,还是按下一串数字——2500。他说,他知道这是ATM机单笔取款的最大数额。
之后,彭某继续操作ATM机,共取了7次,累计取款17500元。
取完钱后,彭某将这张银行卡取走,在回家的路上顺手将它扔进河里。
卡的主人阿玉(化名)是陕西人,在虹桥工作。2011年12月30日,她在ATM机取了600元现金后,因为有事急匆匆地离开,将卡忘在ATM机里。
发现银行卡丢了,阿玉马上到派出所报案。
警察调取ATM机的监控,很快就找到了彭某。
面对警察,彭某的态度很好,如实说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表示愿意将钱如数偿还,并赔偿阿玉经济损失100元及精神损失费500元。
3月27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此案时,认为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又是初犯,且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于是一审宣判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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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恶意取款案
2006年4月21日,在广州打工的许霆到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取款。由于柜员机出现故障,许霆先后取款171次,金额17.5万元。
许霆落网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乐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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