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拦旧城改造施工 后所五村民被判刑
2012-02-28 09:52:37乐清日报我来说几句()
城东街道滨海新区后所村开展旧城改造施工时,后所村一些村民为争取更多的回扣地指标和增加社会保险费等经济利益,纠集一起阻拦工程施工、闹事,甚至为了筹集阻拦施工的费用敲诈勒索施工方。2月24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所村民董某等5人犯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不等刑罚。
城东街道滨海新区后所村开展旧城改造施工时,后所村一些村民为争取更多的回扣地指标和增加社会保险费等经济利益,纠集一起阻拦工程施工、闹事,甚至为了筹集阻拦施工的费用敲诈勒索施工方。2月24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所村民董某等5人犯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不等刑罚。
2009年下半年,当时的乐成镇中心区北界路工程开始施工,其中有一段是后所村集体土地,属后所村集体所有,该集体土地被市政府征用。2010年11月开始,董某、陈某、谷某、郑某等56名后所村村民以村里的土地被征用后回扣地指标未落实到户为由,多次发动村民到该旧城改造工地阻拦施工,还组织后所村28个生产小队在工地空旷处搭建帐篷、摆设生活物品轮流看守,并向村28个小队凑钱,用于搭工棚看守的开支费用,董某还对村民说,出了钱的村民,等指标争取过来后,可以参与分配,没出钱的不参与分配。
后经政府多次做工作,一些村民退出了56人集体,但董某、陈某、谷某、郑某等19人仍经常聚集,商量组织阻拦施工事宜。2011年4月,由于阻拦施工的开支费用较大,前期募集的资金难以维持开支,以董某为首的这19人便向北界路的施工方敲诈。他们多次组织村民对正在国有土地路段施工的北界路工程进行阻拦,并向施工方盐城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要填土股份。
为使工程顺利进行,施工承包方负责人只好与董某等人谈判。董某、谷某等十几人商量后决定向施工方索要25万元。经讨价还价,双方谈妥由施工方给董某等人18万元。施工方将18万元汇入董某的农行卡上,董某等人向施工方出具领款收据,并承诺不再出面阻拦北界路工程施工。
该村老人协会理事董某某以要求将村里老人的社会保险从每人50元提高到270元为由,也积极参与中心区北界路施工工地的看守与阻拦,并借此向政府部门施加压力。2011年6月5日下午,董某某得知施工方在北界路施工,便召集一些村民来到工地阻拦施工。他们到工地后将工地上的履带插板机、推土机、发电机等设备毁坏。经乐清市价格认证中心鉴证,被毁坏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4515元。
乐清市人民法院认为,董某、陈某、谷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方法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董某某伙同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四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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