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渔船避风塘着火 船主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

2012-02-22 14:52:06乐清日报我来说几句(

 去年8月10日早上,一艘洞头籍渔船停靠在城南街道避风塘码头进行船舱装修时,突然起火,船舱内4名维修工人遇难。近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该渔船船主许某和承修者吴某提起公诉。




去年8月10日早上,一艘洞头籍渔船停靠在城南街道避风塘码头进行船舱装修时,突然起火,船舱内4名维修工人遇难(2011年8月11日乐清日报曾作报道)。近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该渔船船主许某和承修者吴某提起公诉。

 

许某今年40岁,洞头人。2007年,许某在宁波象山县购买了“浙洞渔03518号”渔船,用于打鱼。

 

“这条船用了4年,船舱的制冷效果变差,放在冷冻仓里保鲜的鱼很容易变臭。”许某说,当时打算重新装修冷冻仓。

 

2011年6月份,许某参加洞头县节能减排知识培训时,了解到“浙洞渔03518号”渔船符合转型升级标准,装修费用将得到政策性补助。不过文件同时规定,渔船设施改造的施工企业须为经市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具相应资质的省内船舶修造企业。

 

之后,许某向洞头县海洋与渔业局上报近16.5万元的装修经费预算,按规定,他可获得补助金8.45万元。不过,许某打起了小算盘,私下找个体工商户吴某和张某来装修渔船,谈好装修费为6.5万元。这样,许某就可从中赚取差价。

 

2011年8月3日,许某将渔船从洞头开到乐清避风塘,进行船舱装修。8月10日上午,渔船在装修过程中着火,张某等4名装修工因吸入一氧化碳中毒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据事故调查报告分析,电焊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导致焊点及焊渣直接与隔热层泡沫接触,引燃鱼舱舱壁的隔热层泡沫,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此外,个体工商户未取得渔船修理许可,船主擅自将渔船修理项目承包给不具备渔船修理安全条件,且未取得渔船修理认可资质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渔船修理作业等,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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