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虹桥镇大乌石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虹桥镇大乌石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已由乐水审[2015]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虹桥镇大乌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补助、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地点为虹桥镇大乌石村。招标内容:整治河道1087m,其中新建护岸1592m,另加配套景观;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总投资约356.53万元,建安费约为304.4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280.52万元,临时工程23.91万元)。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新资质标准)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旧资质标准) ,且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证书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布的水利工程三级聘用项目经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yqztb.gov.cn 上的工程建设栏下的招标文件中于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电子图纸。
6.招标文件疑问提交:
请进入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项目质疑答疑补疑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26日14时00分,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577-61882623
虹桥镇大乌石村村民委员会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