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4]17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柳乐停车场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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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名称 |
坐落位置 |
土地出让面积(㎡) |
另带征面积(㎡) |
规划使用性质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m)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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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乐停车场项目地块 |
柳市镇西西村、西东村、张瞿村 |
9532 |
2611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 |
50年 |
≤9.2 |
≤0.37 |
≥20 |
≤18 |
1360 |
272 |
备注:①具体规划参数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要求提供柳乐停车场项目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的复函》(乐住规建发〔2014〕85号);②总建筑面积(计容):≤3527㎡;③该宗地块起始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地下建筑面积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地价、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税,其他规费税由竞得人另行支付;④该地块以现状予以出让。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停车场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另外在竞买人报名时,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的竞得者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若非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该新公司必须在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注册登记,并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本地企业竞得的也可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的条件同上。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须知。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整数倍。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地块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17日,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五、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申请人可于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17日10时,到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1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4年9月17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2014年9月4日8时至2014年9月19日10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登记证书(停车场经营范围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企业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52 61882633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61603208 62572421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账号:100536784440010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27535059789789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