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现就乐清市乐成、柳白供水区域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1、听证时间:2015年10月12日下午2时
2:听证地点: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会议中心二楼人大议事厅
二、听证参加人
陈姿、叶舟、林乐莲、郑晓东、郑元树、王朝霞、黄振东、李春芳、叶定枢、陈建勤、郑少微、林式林、张林卯、虞德生、郑巨海、周晓彬、施伟兵、郑巨隆、陈贵、周庆城、叶永忠、王孝、李待权、倪金星、陈启生、薛国强、郑向群、叶灵跃、连春华、周庆忠
三、听证人
施成栋、柳岩毅、王建乐
四、听证方案要点
方案一: 单位:元/立方米
一户一表居民 生活用水 | 非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特种用水 | |
阶梯 | 价格 | |||
阶梯一 每月17立方米及以下 | 3.65 | 3.65 | 5.10 | 10.90 |
阶梯二 每月18-30立方米及以下 | 5.50 | |||
阶梯三 每月31立方米及以上 | 10.95 | |||
方案二: 单位:元/立方米
一户一表居民 生活用水 | 非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特种用水 | |
阶梯 | 价格 | |||
阶梯一 每月17立方米及以下 | 3.70 | 3.70 | 4.95 | 9.90 |
阶梯二 每月18-30立方米及以下 | 5.55 | |||
阶梯三 每月31立方米及以上 | 11.10 | |||
说明:
1、分类水价执行范围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资(2013)1号和浙价资(2014)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2、以上方案及说明中涉及的自来水价格均不包括污水处理费;
3、阶梯水费的征收采取按档累进计费方法,阶梯水费的计量缴费周期为月;
4、家庭成员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月用水量4立方米;
5、城中村用于出租的一户一表用户可向供水集团申请不执行阶梯水价,执行合表价格,合表价格方案一为4.40元/立方米,方案二为4.45元/立方米;
6、非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2017年12月31日前没有改造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自来水价格的执行标准为3.9元/立方米。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