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农村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推进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下达2015年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5]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乐清市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8月10日前反馈给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地点:乐怡大厦五楼
联系人:张衍义
联系电话:62570709
传真号码:62570709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8月3日
乐清市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市农村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推进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工作,根据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资金切块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散办[2015]1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5年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5]48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美丽乐清建设的总体要求,推进预拌混凝土下乡入村,提高农村建设项目和农民建房的质量,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通过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工作,探索农村散装水泥应用模式,健全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绿色建材应用支持新农村建设,惠及广大农村用户。
二、发展目标
通过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使全市农民建房预拌混凝土使用量新增2万立米方以上,使用率提高2%以上。试点镇预拌混凝土使用率达到85%,全市农民建房预拌混凝土使用率达到30%以上。坚持政府引导、注重实效、总结经验、全面推广,不断提高农民使用预拌混凝土积极性,促进农村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试点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0日止。
(二)试点区域和对象。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地域和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在淡溪镇和北白象镇区域共选定约250户农民建房作为试点对象。
(三)试点生产供应企业。通过对各生产供应企业所处地域、经营规模、管理状况、服务能力、参与积极性、承诺优质服务和优惠条件(预拌混凝土价格在乐清市发布的信息价基准下浮15元/方,并免除使用过程中的所有配套费用)等方面综合评价后,确定乐清市金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为淡溪镇试点建房农户的生产供应企业,乐清市州际混凝土有限公司为北白象镇试点建房农户的生产供应企业。
(四)补贴范围及对象。在试点规定时限内完成建房且无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农民建房户和生产供应企业。
(五)补助标准和程序。1.建房农户按规定标准使用预拌混凝土80立方米以上的,给予每立方米40元的补助,每户补助上限为4000元;2.生产供应企业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履行后,为试点建房农户供应10000立方米预拌混凝土,一交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超额完成50%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补助。补助程序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8月)
各相关部门、试点镇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措施和实施步骤。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要根据《浙商务联发(2014)75》、《浙商务发(2014)140号》、《浙财企(2015)48号》等文件精神,及时制定《乐清市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专项资金补助暂行办法》,明确试点农户(企业)的申请条件、补助标准、考核验收、补助发放等具体事项,确保专项资金运行透明化。试点镇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向建房农户宣传和介绍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工作,完成试点农户的申报、审核和选定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
各相关部门、试点镇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检查和督促试点农户在建房施工过程中预拌混凝土的使用情况,帮助解决出现的困难问题。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6年9月至2016年10月)
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和企业进行评定验收,并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对试点镇开展的下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积极参加全省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总结经验,巩固试点成果,形成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工作是我市现阶段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可持续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为切实加强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乐清市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分管领导和发改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北白象镇政府、淡溪镇政府、交警大队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市散装办主任为办公室主任。
(二)密切配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预拌混凝土下乡工作。要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部门与建房农户紧密联系的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市发改局要建立专项工作档案,编印宣传资料和试点农户(企业)台账样本。定期对区域内预拌混凝土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试点镇要认真开展辖区内试点建房农户的申报、审核和批准工作,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检查和督促试点农户的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协助做好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三)广泛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是实施预拌混凝土下乡的关键环节。试点镇政府、散装水泥办公室、供应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采用招贴画、展板、宣传用品等各种形式,将使用预拌混凝土在节能环保、建房质量、经济成本等方面的优越性以及申报条件、供应企业、补助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宣讲清楚、解释明白,使宣传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建房农户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