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现就我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学费调整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地点

  1、听证时间:2015年629日下午200  

  2、听证地点: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四楼第二会议室(A420) 

  二、听证参加人

  张宽荣、朱观敏、包哲峰、郑巨海、陈贵、叶文杰、黄道乐、朱佩、阮剑全、刘玉华、倪建存、孙素飞、郑任野、张晓飞、郑祥存、胡明光

  三、听证人

  施成栋、柳岩毅、王建乐

  四、听证方案要点

方案 

拟调整方案 

各校具体执行标准 

方案一 

每生每学期增加500 

乐清中学由1500/生·学期调整为2000/生·学期 

虹桥中学、市二中等省二级重点中学、温州市现代化高中由1350/生·学期调整为1850/生·学期 

大荆中学等普通高中由900/生·学期调整为1400/生·学期 

方案二 

在原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加40% 

乐清中学由1500/生·学期调整为2100/生·学期 

虹桥中学、市二中等省二级重点中学、温州市现代化高中由1350/生·学期调整为1890/生·学期 

大荆中学等普通高中由900/生·学期调整为1250/生·学期 

方案三 

每生每学期增加650 

乐清中学由1500/生·学期调整为2150/生·学期 

虹桥中学、市二中等省二级重点中学、温州市现代化高中由1350/生·学期调整为2000/生·学期 

大荆中学等普通高中由900/生·学期调整为1550/生·学期 

  说明:

  1、低保对象家庭子女学费政策按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低保障对象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乐政发〔2004〕24号)文件执行。 

  2、困难家庭子女学费政策按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123号)文件执行。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6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