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强镇扩权改革,根据《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71)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省级中心镇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乐清市省级中心镇扩权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36日前反馈至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地点: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主楼A417  

  联系人:南建海

  电话:61882127,传真:6188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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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32

  

乐清市省级中心镇扩权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强镇扩权改革,根据《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71)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省级中心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扩大省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省级中心镇一定行政执法权的改革要求,提高省级中心镇集聚人口、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的能力,建立适应省级中心镇发展需求的小政府、大服务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省级中心镇发展动力和活力,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扩权原则。一是坚持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坚持放管结合,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二是坚持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对于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明确由镇行使的,按照程序依法采取委托方式下放;其他行政管理事项(除法律、法规或规章有明确规定外)采取直接下放方式,赋予强镇相关管理权限。三是坚持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强镇扩权与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率有机结合,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确保办事层级减少、办事效率提高。四是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省级中心镇扩权改革根据各镇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二、扩权对象

  柳市镇、虹桥镇、大荆镇。

  三、主要内容

  (一)扩大管理权限。围绕激发发展活力、方便群众办事、源头执法治理等三大重点,赋予省级中心镇相应的经济发展、便民服务、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增强省级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

  1、扩大激发发展活力的经济管理权。赋予省级中心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餐饮服务许可核发、鼓励类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房屋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核发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经营者的印刷许可等经济管理权限(详见附件1)。

  2、下放方便群众办事的社会管理权。下放省级中心镇居民身份证受理发放、立户分户登记、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登记、机动车驾驶证年审(换证、补证)、房屋抵押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等社会管理权限(详见附件2)。

  3、赋予违法行为查处的综合执法权。在总结柳市镇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率先在省级中心镇探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派出机构,集中行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和多层执法问题比较突出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二)创新户籍制度。围绕优化人口结构,着力推进我市农村居民就地城镇化、外来流动人员按积分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

  1、放开本地农村居民落户。全面放开中心镇落户的限制,允许在省级中心镇有合法稳定职业或住所的本省进城居民落户,继续保留土(林)地承包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等权益,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养老、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加快省级中心镇城镇化建设。

  2、优化流动人口结构。建立以外来流人口的年龄、文化程度、职称、技术等级、居住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遵纪守法、投资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为主要内容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积分高低差别化享受我市城镇民居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

  (三)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内生活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完善省级中心镇的行政管理机制。

  1、健全管理机构。根据省级中心镇的人口、经济规模及建设管理任务,建立健全机构的延伸。住建、国土、市场监管、地税、国税、公安、法院、社保、环保、质监等10个市级部门,要在省级中心镇设置派驻机构,以权力清单制度的形式,明确管理职能。

  2、理顺条块关系。加强省级中心镇对派驻机构和干部的管理,市级有关部门派驻省级中心镇站所(分局)干部在日常管理原则上以镇为主,派驻省级中心镇站所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应事先征求省级中心镇党委意见,其年度考核由市有关部门会同省级中心镇进行。小城市培育镇公安、监察、住建、国土等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由市相应部门负责人或镇党政领导兼任的交叉任职制度。

  3、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根据省对县(市)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省级中心镇财政体制,在划分收入的基础上,明确事权及相应的支出责任,调动省级中心镇发展积极性。省级中心镇的产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要优先纳入温州市和乐清市重点建设项目,对承担超镇域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建立市镇两级财政共担机制。

  4、合理配置人员编制。市里根据省级中心镇实际,在本区域镇街编制总额不突破的前提下,通过统筹调剂适当增加省级中心镇的编制数量。并根据省级中心镇发展需要,制订统一的优惠政策引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促进省级中心镇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5、积极拓展发展空间。市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充分考虑省级中心镇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指标,适当降低省级中心镇的农保率。在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市政府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指标给省级中心镇。大力推进省级中心镇建成区退二进三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中心镇发展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具体负责中心镇扩权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省级中心镇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实施省级中心镇扩权改革方案,及时研究、汇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推进省级中心镇事权下放和承接是当前的主要工作之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财政局要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市审管办要牵头抓好业务培训工作,及时出台具体培训方案,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功能,将政务网延伸到省级中心镇,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出台事权下放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做好动员部署。三大省级中心镇要针对扩权改革的新情况,做好承接扩权的各项准备工作。针对下放的扩权事项,制定承接事权下放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办公场所,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宣传活动,做好承接项目的公开公示等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要把省级中心镇扩权改革工作作为相关部门和省级中心镇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逐步完善考核机制,强力推进省级中心镇扩权改革方案的实施。市委考绩办、纪委(监察)和市中心镇发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省级中心镇扩权改革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附件1:经济管理事项扩权指导目录(18项)

  附件2:社会管理事项扩权指导目录(1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