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的通知》(浙价费〔1993〕21号)以及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收费验审工作的通知》(温发改费〔2014〕52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应办理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具体收费项目的收入及金额变化情况;
(五)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七)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验审所需材料
(一)收费验审自查表(可到市验审办领取或在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信息的公告公示栏下载,网址:http://xxgk.yueqing.gov.cn/YQ002/gzxx/);
(二)2013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本单位有那些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何,2013与2012年度收费金额变动情况及原因;
(三)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
(四)相关的收费票据、账簿、报表等资料;
(五)收费许可证的正、副本;
(六)其他相关资料。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收文后应积极配合市验审办开展验审工作,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内部管理,及时填报和整理相关材料,上报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25日前报市验审办。市验审办设在行政管理中心主楼A407室,联系电话61882137。送审地点:乐成街道乐怡大厦附属楼二楼,电话:62585728。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4年3月10日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印发
| 收费验审自查表.xl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