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事局
关于2009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考录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公开考录工作意见的通知》(乐政办发〔2008〕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师范类毕业生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录用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三)身心健康,体检符合要求。
(四)大专毕业生可选择初中、小学岗位,本科毕业生可选择高中、初中、小学岗位,小学教育(初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只能选择小学岗位。
(五)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教育局报到后可到民办省三级以上幼儿园进行双向选择。在民办省三级以上幼儿园连续工作满三年及以上,方可参加公办幼儿园岗位考录;若取得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可参加小学岗位考录。
二、报考对象
(一)乐清籍的国家计划内在浙江省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和特殊教育毕业生可免予考试,直接进行双向选择)。
非本省师范类招生计划,后在学校转为师范类的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方可报名:①师范类课程学习成绩记录和教育教学实习证明;②转师范批准文件原件或经核签的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认定。
(二)2008年已参加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考但未录用的对象。
(三)已向教育局报到但尚未就业的2007届师范类毕业生(不包括学前教育毕业生)参照原政策执行,直接进行双向选择。
三、招考录用名额及岗位学校分布
各学校、各学科需求名额于报名前在乐清教育局网(www.yqer.cn)上公布。
四、报考类别及学科
(一)报考类别及学科:分语文类(包括中学语文、小学语文)、数学类(包括中学数学、小学数学)、英语类(包括中学英语、小学英语)、文科综合类(包括高中政治、高中历史、高中地理、初中社政、初中思品、小学思品)、理科综合类(包括高中物理、高中化学、高中生物、初中科学、小学科学)、音乐类、体育类、美术类、计算机类(包括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类、其他类(报考其他类时必须选择相应专业)等十一大类。具体类别及学科见下表:
 
类别
语文类
数学类
英语类
文科
综合类
理科
综合类
音乐类
体育类
美术类
计算机类
心理健康教育
其他类
学科
中学
语文
中学
数学
中学
英语
高中政治
高中物理
音乐
体育
美术
计算机(教育技术)
 
 
心理健康教育
 
其他专业学科
高中历史
高中化学
高中地理
高中生物
初中社政
初中科学
初中思品
小学
语文
小学
数学
小学
英语
小学
思品
小学
科学
 
(二)试卷:
1.中学语文、小学语文、中学数学、小学数学、中学英语、小学英语、小学思品、小学科学均为一科一卷;
2.初中社政、思品与高中政史地同卷;
3.初中科学与高中理化生同卷;
4.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心理健康教育、其他类按类出卷。
(三)报考以学科对应为原则。若某学科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实际需求人数50%时,允许该学科考生报考其他学科(“其他类”除外);若学科报名仅为1人时,则取消该学科需求计划。无需求的学科的考生可报考其他学科(“其他类”除外)。
五、考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23日—24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
3.报名办法:填写《乐清市2009年师范类毕业生统一考录报名表》(可从乐清市教育网下载),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①身份证及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②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③毕业证书(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先由学校提供证明,但须在录用名单公示前送达)、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④附加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考务费:80元。
(二)考试
1.考试形式、范围及试卷分值:
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总分300分,其中:
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100分);
②专业学科知识(200分)。
考试范围: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不分类别和学科,统一试卷。②语文类、数学类、英语类、文科综合类和理科综合类的中学组“专业学科知识”指以相应类别学科的高中基础知识为主,小学组“专业学科知识”以相应类别学科的初中基础知识为主,其中文科综合类考政史地(政史地知识各占三分之一),理科综合类考理化生(理化生知识各占三分之一)。音乐类、体育类、美术类考各自学科的初中专业基础知识,计算机类(包括教育技术学)考计算机基础知识及计算机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类考心理咨询理论及技能,其他类考初中语文、数学(合卷)。
2.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见乐清市教育网。
3.附加分:
①独生子女5分,农村二女户的子女3分;
②获校(院)级(不含二级学院)优秀毕业生3分。
(三)聘用
1.市教育局根据各校上报的需求数确定招聘教师数(需求公布在乐清教育局网站上)。
2.由笔试成绩和各项附加分组成该毕业生的考试总成绩,在教育网上公布后,教育局根据各学科招聘需求名额,按考生分数高低次序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若学科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需求数时,采取末位淘汰办法确定入围人员;末位同分的,以专业学科成绩高低确定。
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后不符合考录条件的,以及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围资格,空缺不予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3.公示结束后,教育局组织供需见面会,采用成绩优先原则,由录用对象根据公布的学校岗位,依据考录成绩排名次序先后自主择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学科成绩高的优先,专业学科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的优先)。
4.录用的毕业生实行聘用合同制,即由用人单位(学校)与毕业生本人订立聘用合同,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计入合同期限内,见习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被录用的毕业生于2009年8月17日—18日到市教育局政工科填写录用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手续。
6.未被录用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继续在下两个年度参加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公开考录。下两个年度仍未被录用的,其人事档案转至乐清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六、纪律要求
(一)毕业生不按规定时间报名、不参加考试或录用后自行放弃,以及不服从市教育局统筹分配的,一律按自动放弃论处,责任自负。
(二)报考对象提供虚假证明及有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今后不得参加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考录。
(三)师范类毕业生考录工作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努力营造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保证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稳定顺利进行。
七、有关考录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乐清市教育网上发布,咨询电话:62529901,62522082;举报电话:62521704。
八、考录工作由市教育局、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做好具体的考录工作。
九、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