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市机关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96号)和《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委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乐委办〔2009〕14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市第三届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职业技术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本届优秀高技能人才共评选15名。
二、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在乐清工作满一年以上,为乐清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过贡献已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乐清市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生产一线在职在岗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参加评选。
(一)职业技能处于市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高难度、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者有发明、专利、绝技、绝活,并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二)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省、温州市、乐清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
(三)在技能研究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在乐清市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
(四)在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五)在国家、省、温州市、乐清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
已获得乐清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的人员,不准参加本届同一项技能的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一)推荐报名。参评对象可由各单位、学术团体、同行专家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乐清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推荐表》(可在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bj.yueqing.gov.cn上下载),连同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文档以及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于8月10日前送交市第三届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办公室。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综合管理科,联系电话:61880263、61880265,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二楼A234室。
(二)资格审查。8月上旬,市第三届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办公室对参评对象的上报材料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申报对象的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确定申报对象的参评资格。
(三)评审。时间安排在8月中旬至9月底。评审采取初评和联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初评。根据推荐和资格审查情况,组建若干个以专家学者为主的专业评审小组,对参评对象进行初评。 、联评。成立联评委员会,在初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联评,确定初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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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对经评审确定的初步名单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审批。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六)表彰。召开表彰会议进行表彰。由市委、市政府授予优秀高技能人才荣誉证书,并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四、评选要求
评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望各乡镇、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符合评选条件的对象踊跃报名;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开展此项评选活动的意义、政策、范围、条件等,营造良好的评选氛围。
附:乐清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推荐表
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