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的规定,按照消防监督检查抽查公告的要求,现将乐清消防大队2009年上半年度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上半年我大队共出动警力1486人次,检查单位749家(重点单位108家,非重点单位641家),其中检查商场(市场)19家,宾馆饭店132家,娱乐场所222家,医院7家,寄宿制学校、托儿所18家,高层建筑3家,生产企业322家, 其它单位26家; 共发现火灾隐患达258条,其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2家,责令限期改正84家,复查121家,对复查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81.83万元,责令停止施工22家,责令停止使用20家,责令停产停业43家,对个人警告35人次。
乐清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