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革命老区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开发建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结合各有关乡镇上报的项目情况。经研究,决定下达2008年度革命老区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建设开发项目补助资金365万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下达的资金属市扶贫项目补助资金,乡镇财政组收到时,作“补助收入”入账,支出列“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
二、加强项目管理,督导资金合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凡安排的建设性项目补助资金,当地乡镇政府与建设单位均要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乡镇财政组凭签订的责任书,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资金。
三、各地要继续发扬革命老区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发动群众自筹资金和义务投劳,加快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使政府下拨的有限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切实改善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步伐。
现将资金安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8年12月15至21日,如对资金安排有异议,请与市扶贫办联系,联系电话:0577-62523655。
附:2008年度革命老区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
乐清市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200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