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第四批省教育强县进行复查的补充通知》(浙教督室〔2008〕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我市迎接省教育强市复查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在上报省政府前,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可来人、来信、来电向乐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联系电话:61526701,通讯地址:乐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公示期限为7天,从11月4日起至11月10日止。值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乐清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