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乐清市级绿色学校的中小学、幼儿园须填写《乐清市绿色学校(幼儿园)申请表》(可在乐清教育网下载),于10月9日前报乐清市环保局环境信息宣教中心。经备案后,在乐清市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的指导下,对照《乐清市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和《乐清市创建“绿色幼儿园”考核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创建期间,将对申报单位负责人进行理论培训,使各校创建工作有序进行(联系电话:62576963)。
今年度“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的考核时间定为12月份,由乐清教育局、市环保局组织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核、征询意见以及综合评分等方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汇总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学校予以命名授牌,公布考核结果,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在命名的学校中,择优推荐温州市级“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其中,不合格学校将进行自我整改,允许申报次年的“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乐清市“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不实行终身制,原则上每二年复查考核一次。同时,各学校在创建过程中,需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进展情况及取得成效以信息的方式报乐清市环保局环境信息宣教中心(邮箱:yqxjzx@163.com)。
(陈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