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及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精神,全国将切实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土地日常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地籍信息数据库,并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强化土地税收征管力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2008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清查工作,为顺利开展和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查工作的范围

  本次税源清查的范围是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占用的土地。

  二、清查工作的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占地总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应纳税额、免税税额等信息。

  税源清查一律以2008年度的数据信息为清查依据。

  三、清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基础数据取得。由纳税人填报《土地情况登记(变更)表》,获取清查工作的基础数据。纳税人在2008年10月15日前务必将报表报送给主管地税分局。主管地税分局收到纳税人填报的土地登记税源信息以后,通过[税务登记]-[税种税源登记]-[网上登记信息变更确认]菜单予以确认。有关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的文件,《土地情况登记(变更)表》及其填表说明等均可在乐清财税网(www.yqcs.gov.cn)下载。

  在填报中如有疑问也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白象地税分局:62960015

  沿江地税分局:62650427

  柳市地税分局:62729796

  城关地税分局:62555792

  虹桥地税分局:62352016

  大荆地税分局:62221772

  第二阶段,开展数据信息比对。根据浙江省地税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发〔2008〕43号)的文件精神,地税部门将从国土资源部门获取土地数据信息,同《税友2006》已登记的税源信息开展数据比对,并将比对结果记录、汇总。

  第三阶段,开展对部分税源的实地测量。地税部门在开展税源信息清查时,会充分依托有关专业部门的技术力量和设备,组织对一些用地较多或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进行实地测量,以确认实际用地面积。并对测量工作成果记录、汇总。

  清查工作结束后,地税部门进一步修正和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数据库,将核实无误的税源信息准确地录入《税友2006》系统,并继续通过各种方式做好税源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实现税源数据的动态管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清查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核实我市土地使用税税源,使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税,请各纳税人引起重视,务必认真如实填报,配合地税部门共同做好清查工作。

  浙江省乐清市地方税务局

  200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