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人员名额
本次选调计划生育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对象的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事业心、责任心强,工作勤奋,开拓进取,并在现岗位上工作突出。
3、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4、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
(二)资格条件
1、在编在岗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计生线上工作三年以上。
2、近二年(2004、2005)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3、年龄要求: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女性、大专以上(包括大专)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三、选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公示的程序确定人选。
1、报名:个人申请报告。报名时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
2、报名地点:虹桥镇组织人事办公室(虹桥镇政府大楼619室)。联系电话:62351273。
3、报名时间:2006年10月16日——17日。
4、资格审查:由镇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同意后发给参加面试通知书。
5、面试内容: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个性特征及计生专业业务知识等。
6、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7、选调人员在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1、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2、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的。
3、曾停薪留职和事假半年以上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另有规定的。
五、其他事项
如报名人数少于选调人数3:1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中共虹桥镇委员会
二00六 年 十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