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
余涵彬同志任乐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副科长;
陈丹同志任乐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明城市创建指导中心副主任;
温泉同志任乐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明城市创建指导中心副主任;
免去蒋海滨同志的乐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社区科副科长的职务。
余涵彬、陈丹、温泉3位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1年。
乐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
乐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