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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首页>>中国乐清网>>“限塑令”我市开罚第一单    2008-07-14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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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从6月1日起,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开始有偿供应,以引导消费者少用塑料袋,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但“限塑令”实行一个多月了,还是有部分商家有令不行,7月10日,翁垟就有两家超市撞到了“枪口”上,受到查处,这是我市施行“限塑令”后第一案。7月10日下午,乐清经济开发区工商所执法人员到翁垟镇沙头村一家超市,检查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在该超市收银机打印出来的购物清单上,执法人员发现没有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据店主陈某说,一些消费者对超市有偿提供购物袋还有个适应过程,因此目前还在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执法人员看到,该超市使用的是印着超市名称、不符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店主连忙解释说,环保塑料购物袋正在制作中。此外,执法人员在翁垟的另一家超市也发现了无偿提供塑料袋的现象。目前,工商部门已对两家超市立案查处。据工商人员介绍,《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违反上述规定,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工商部门提醒各类超市和商品集贸市场,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完)文字来源:乐清日报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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