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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首页>>中国乐清网>>不服行政处罚 村民上公堂讨说法公安局长出庭应诉    2008-06-19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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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因不服公安部门的行政拘留处罚,柳市一村民将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处罚。5月30日,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胡松权出庭应诉。6月11日,市法院送达判决书,一审判决驳回这名村民的诉讼请求。章某曾当过村会计,平时曾帮人书写材料证明。2月22日下午,前任村委会主任章甲拿着4张盖有村委会印章的空白便笺,来到章某家,让他帮忙写4户分户证明。章甲说,这4张便笺是他担任上届村委会主任时留下的。章某明知章甲不具备出具村证明的资格,可还是按照章甲的要求,在4张便笺上写下村委会同意4户村民分户的材料证明。随后,章甲拿着这4份“证明”,到柳市公安分局办理分户手续,后被赶来的现任村委会主任阻止。经调查后,4月24日下午,市公安局向章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章某要求暂缓执行,市公安局没有作出回应。当晚,章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5月5日,章某向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对他的行政处罚。庭审中,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违法?两个问题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法院审理认为,章某在明知同案人章甲无权以村委会名义制作村民分户证明文书的情况下,还帮助他书写证明文书,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伪造证明文件的行为。涉诉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得当。判决书同时指出,市公安局在办理该案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逾期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市公安局在行使告知程序时,执法人员没有对章某提出的暂缓执行的要求作出相应回应。这些问题,属于处罚程序中的瑕疵,但尚未影响到正确处理涉诉案件。因此,市法院不支持章某要求撤销对其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完)文字来源:乐清日报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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